我与房主签订房产买卖合同,约定时间办理过户手续,该房产已办理抵押登记,在银行办理贷款,房主迟迟不肯还贷,请问该买卖合同有效吗
你们的合同是有效的,但是你有依法解除合同的权利。你们原来已经约定房主有配合过户的义务,房主就应该积极还贷,否则就构成违约,如其不还贷,将导致你买的房屋不能过户,你就不能实现合同的目的,你依法有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权利。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房主的行为属于上述第四项规定的情形,你依法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2010-01-08 17:5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