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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师的困惑?

咨询者 : fa113095 - 河北     时间 : 2010-01-08 16:27:50    状态 : 已解决



1.什么是自动离职?自动离职处理的程序认定是怎样的? 2.教师的调动与调离有什么区别?各自的条件依据是什么?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熊世松   [广东]    15818390007

要看具体情况

2010-01-08 17:47:06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1.自动离职人员是指请假未准或不假而别,自动离开企业长达半年或一个月以上人员。按《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企业,满一个月后无需企业答复,即可离开企业。可见,如无特殊情形离开企业一个月以上者,可以视同自动离职或自动辞职。当然遇有特殊情况,如不可抗力无法到达企业,也无法通知企业者除外。对不假而别的离职人员,也可通过打考勤,连续旷工15天,当年累计30天旷工,即可除名。并适应《劳动法》第25条,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2.调动是指将工作调到不同的地点去,还从事原来的工作;调离是指调离教师工作岗位,从事其他行业的行为。

2010-01-08 18: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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