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刚刚毕业的中专生,学校推荐工作,在09年4月开始一直在那里工作,8月份的时候我因个人原因请假13天,由于公司制度始终是每月15日开工资,我8月的时候去财会开7月份的工资,公司没有给我开。一直到现在我问公司经理,经理的答复始终是:“我再问问老板。”我打通老板电话,老板说:“你去找经理。”现在7月份和8月份的工资还一直没有给我,我们没有签劳动合同,但7月一直都在打卡,所以我想咨询一下,我应该通过什么途径要回我的工资?我的工资应不应该给我?
1.公司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拖欠你工资的行为都是违法的,你可以依法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支付拖欠你的工资。 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2.你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的途径要回你的上述赔偿款,法律一定会支持你的请求的。
2010-01-08 17:5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