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共场合(如地铁站)放置物品等待别人来取,为防止别人拿走贴上了字条“箱内有重要物品,请勿动”,等待过程中被他人误认为是危险品并报警,造成恐慌,是否犯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
不构成。
2011-11-13 19:58:46
不存在此罪的主观故意,不属于犯罪行为
2011-11-13 22:15:32
主观上没有犯罪故意,不构成犯罪。
2011-11-13 23:3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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