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了台解放的自卸车,买车后才开了几天发现后轮轮边壳漏油,就开到解放汽车所设昆明的第3服务站进行维修(在保修期限内)2010年1月2日开进去的,服务站说没材料,说他们帮我找,叫我到4号去看,我4号去后说找不到材料,只有叫厂家发货,说3--4天就到,我同意了,可今天9号了,我过去看材料依然没到,问服务站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说帮我打电话到厂家问问,问了以后厂家居然说忘记了,没发货。叫我再等等,我说等那么多天你们至少要给我个答复啊,他们居然说厂家忘记了也没办法,我老晕了,那么大个解放汽车厂居然给我个那么无奈的答复,我想问问您我该怎么样去维护我的权益啊!!!!!!!!!!!!!!!
你买车后,因质量问题对方迟延履行保修的义务,致使你不能正常使用车辆,也就是不能实现合同的目的,你有权要求解除买卖合同,退还货款。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卖方的行为属于上述第(四)项规定的情形,你有权依法解除合同。
2010-01-09 13:00:45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你购买车辆为了经营,应打解放汽车的售后服务电话向其反映或投诉,这此大厂都有专门的售后反馈部门,尤其年底,都会搞一些回访活动(还有礼品呢),因此,这是个好时机,及时反馈上去,对你的问题解决有利。
2010-01-09 13:26:19
你可以到当地消协投诉,要求退货或换货;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修理、更换。若因质量问题而对方迟延保修,致使你不能正常使用车辆,不能实现合同的目的,你可以依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要求解除买卖合同,退还货款。
2010-01-09 18:4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