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9年到公司上班,至今未与我本人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买相关的保险,现在我想辞职,也已经申请了劳动仲裁,我想问一下我想辞职,是否可以?但是公司必须要提交辞职报告,还有签自动离职表,我想问一下接下来该怎么做?
公司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为你办理社会保险都是违法的,你有权要求随时解除合同,不需要提交辞职报告,不需公司批准,同时公司应该支付你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法律依据是: 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你已经申请了劳动仲裁,就等待裁决吧,不要理会公司的要求了,裁决书就是你离职的合法手续。
2010-01-09 18:2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