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11月25日晚上我在家看电视,85岁的爷爷在门口换煤球时被邻居打倒在地,我出去和他理论也被他先动手打伤(脸被打肿,嘴被打出血但不构成轻伤),后来我顺手在地上捡起一块砖把他打伤(头部有几厘米的伤口,后来他去做鉴定是轻伤)对方现在要求赔偿20000,而他看病看了10天左右医药费共两千多,现在警方要我们协商解决,已经取保候审,可是我家很穷,实在拿不出20000元,不知道如果调解不成我是否会被判刑,前是否能少赔点。不知道需要什么条件能对我有利呢。希望有好心律师能帮帮我这个无依无靠的学生 补充:我是在校学生21岁 他是一个老师,当时他浑身酒气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对方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你有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而对方要求20000元,完全是一种敲诈的行为,最好通过诉讼解决,一是你的刑事责任到底应负尚未知,因为虽是你致伤,但是事出有因,对方有过错;二是民事赔偿对方要提供依据质证后确定金额,也用不了那么多,调解是应在法定金额基础上进行调解,不能漫天要价!
2010-01-09 20:15:27
你好!对你的问题,北京殷国丰律师解答如下: 1、你出去和他理论,却被他先动手打伤,在这样的情况下,你捡起一块砖把他打伤,应该属于正当防卫,不必承担刑事责任的。 2、对方要求你家出20000元,但是对方也打了你,先是打了你85岁的爷爷,又打得你脸被打肿,嘴被打出血,你也同样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你家的医疗费用,来折抵他所要求的赔偿。两者相抵,你们就可以少出或者不出钱。起码对方肯定是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你的民事赔偿责任。 如需进一步咨询,可以登陆我的网站http://yinred.fabao365.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内大街6号枫桦豪景A座6单元1001 (100053) 电话:13611365654 010-86839523 电子邮箱:yinred@126.com 欢迎来电来函!
2010-01-09 20:16:49
1.对方先是把你爷爷打倒在地,然后对你行凶,你在这种情况下下进行还击把他打伤的,你的行为具有正当防卫的性质,不应该承担刑事责任,你应该好好为自己进行辩护,不承担刑事责任,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 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2.至于对方要求赔偿的20000元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为打架的主要责任在于对方,其对于自己的损失要自行承担责任,完全让你承担责任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 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2010-01-09 20:3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