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商场的品牌店长,一名同事不遵守规定,被公司辞退了,当时是我辞退的。可是这个女孩很不服气,说我向公司打他的小报告了。事后让他婆婆来店铺羞辱我,当时我没理他,再后来他和他老公来领取工资,他老公当众羞辱我,然后还动手打我,导致我头晕,呕吐,胸闷,多出地方淤清,我做CT ,医生说没事,可是我头一直晕,医生让我住院了,而且医院有诊断证明,我现在我觉得我非常委屈,我觉得我被羞辱了,我没有勇气在去原来单位上班了,我面子上过不去。我该这样追究他责任呢,我的住院费是否该他出呢,我问医生够的伤算轻微伤吗,他说是伤,但是够不上轻微伤,难道我就这样挨打还要自己掏医药费吗?请问他应该赔偿我什么费用
1.你对她进行辞退完全是工作的需要,和她个人没有任何恩怨,她对你进行打击报复是违法的,如果你的伤情不构成轻伤,可以追究其侮辱罪的刑事责任,因为其行为对你的名誉和精神造成了伤害,构成了侮辱罪,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你还可以要求其对你进行民事赔偿,赔偿下列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2010-01-09 22:30:49
向公安机关报案,对伤情进行鉴定。要求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当事人或刑事立案。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010-01-10 19:5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