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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资纠纷?

咨询者 : wangyiyong12 - 广东     时间 : 2010-01-09 23:07:34    状态 : 已解决



你们好我的问题是.我在一公司工作了2年多公司没有为我们卖养老保险.那时候工资的底薪2100,加班费事1:1.2我们要求公司为我们购买养老保险和按劳动法算加班工资给我们还有国家规定有薪节假日的工资..我们到劳动站调解了好久没结果一时从动把车间电闸关了又开了.我们申请了劳动仲裁到27好开庭...现在公司拿出的证据对我非常不利.厂里捏造了好多为证具那时候在厂里调解了之后没人管.到了车间我吧总闸关了现在我们申请了劳动仲裁厂里说我们旷工.还有把算工资的方法也改了我们没有工资条怎么办啊我们有机会成功吗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1.单位没为你们办理社会保险是违法的,你有权要求补缴,并支付离职的经济补偿金,单位支付你们的加班费的比例也是违法的,你们应该要求依法支付你们的加班费。 法律依据是《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法》 第一百条规定: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2.你们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属于旷工,因为单位没有为你们办理社会保险,你们随时有权提出辞职,不属于旷工,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3.你们没有义务提供工资条,因为关于工资的举证责任应该由单位来承担,其不能提供的话,就以你们员工的主张为准。

2010-01-09 23:17:06

熊世松   [广东]    15818390007

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3.你们没有义务提供工资条,因为关于工资的举证责任应该由单位来承担,其不能提供的话,就以你们员工的主张为准。

2010-01-22 19: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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