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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咨询?

咨询者 : fa113180 - 河北     时间 : 2010-01-10 09:48:32    状态 : 已解决



我是 高柱村村民,1995年我村委会规定“凡年满28周岁并且户口在本村的可享受在本村廉价购买一套住房”的政策(包括已出嫁闺女),当时我已出嫁并且符合该政策规定,但我哥哥利用我已出嫁并有智力障碍侵占了我的指标,现在我该如何维权? 1、他侵犯了我的什么权利 2我已什么理由提起诉讼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1.你的户口在本村,并且符合“凡年满28周岁并且户口在本村的可享受在本村廉价购买一套住房”这一条件,任何人无权侵占你获得购买廉价住房的权利,这属于你的物权,你哥哥侵犯了你的物权,你可以依法要回你的指标,由你购买该房屋。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三十四条规定: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你可以根据上述规定,要求你哥哥退还本该属于你的指标,协商解决不了的话,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2.你可以以返还财产纠纷为案由进行立案。

2010-01-10 10:25:34

张建海   [河北]    13780389167

这属于村民待遇范畴,你可以起诉村委会,要求享受你的村民权利。

2010-01-10 16:02:46

单薇   [天津]    15002265971

首先需要确定你哥哥是如何侵权的,比如是以你名字购买还是采取其他手段,如果是以你名字购买,你可以要求确认房屋所有权,然后由你支付给你哥哥购房费用。不过,事情是95年的事情,如果你一直没有主张过权利,那就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了,法律不支持你的主张。 单薇律师QQ号码:760187599

2010-01-10 17:5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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