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兄弟二人,爷爷是大并且有两个儿子,二爷爷无子女。随着年龄的增长二爷爷打算立下一份遗嘱(84年)遗嘱的内容大致如下:今有三块房基地,分别是一大两小,大的一份,两个小的一份。而我二爷爷家就小就说如果谁抽到小的那他的房基地就是谁的,但房屋上面的东西兄弟二人各一半,结果我家抽到了小的,我们现在的户口本的地址就是那块的地址。 再立完遗嘱后过了几年二爷爷收留了个流浪人,说就当是跟自己作伴吧,就这样生活一直继续着,也许是怕我们担心二爷爷就又把家里人叫到一块又立下了一份遗嘱(1998年)遗嘱的内容大致如下:两个房基地还是归我家,二爷爷家房基地上面的房屋归兄弟二人各一半,又加上了在不拆迁和新盖的情况下不准把那个人赶走,宅基地。房屋和他没有任何关系。 2008年没了我二爷爷他们三个在那年又签订了一份协议内容是:二爷爷家的宅基地,房子和他没有关系,我爸和叔叔分别给那个人一万五。 今年赶上了拆迁,是按房基地补偿。叔叔认为他这样不合适就私下里和那个人私自把我家的房子拆了。 现在那个流浪人的妻子起诉我父亲,叔叔,和他爱人,说他爱人没和她商量私自与我父亲,叔叔签订了协议,还说我爷爷临走的时候口头说给她套房子(难道我二爷爷已经料到以后会拆迁吗?),她还说是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要求废除2008年的协议。 我想请问这里面我们应该准寻那份遗嘱,或者说那份最权威。这场官司我们应该怎么做?不管输赢我们有因该怎么起诉他们?希望各位律师多多帮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