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以怀孕理由请病假不上班,每次开两周假条,已经三个月,公司如何处理
该职工还没有到生产期,不能随意旷工,应该要求其出具正规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并且有主治医师的遗嘱:建议该病人必须在家休息。你们公司有权指定一家专门的医院对该职工进行身体检查,确定其是否需要在家休养,防止其出具虚假的假条。如果该职工不符合上述条件,长期不来上班,则属于旷工,由于该职工在怀孕期间,公司不能解除合同,但是公司有权停止支付该职工旷工期间的工资待遇。 法律依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 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
2010-01-10 11:12:18
不开支 电话:13031008678 E-mail: jiangtaozhao@sina.com 个人网址:http://www.beijingdalvshi.cn 北京赵江涛律师
2010-01-10 21:58:52
请假的话,应该是有主治医师的医疗意见及医院的诊断证明。单位审批才可以。建议单位审查对方假条的真实性,要是真的话,可以批准,不是真的话,对方长期旷工的话,可以不支付对方那个工资。
2010-01-11 18:21:03
对其提供病假条的规范性进行审查,另行指定正规医院进行诊断并要求提供诊断证明,以确定是否确需休假,如并非必须休假,书面通知其限期回单位上班,逾期按旷工处理;如确需休假,按病假计发工资。
2010-01-11 20: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