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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帮帮我?

咨询者 : fa113209 - 重庆     时间 : 2010-01-10 18:04:32    状态 : 已解决



你好, 我是重庆九龙坡区白市一的 我现在在江苏上班 在网上查到的你的邮箱 我想咨询一下 关于我弟弟的事情 我弟弟在位于九龙坡区含谷镇的一家厂里上班 在上班时间凌晨4点发生肚子疼 当时就给领导请假回家休息 难忍疼痛在中午我父亲带我弟弟去医院检查结果是小肠断裂 我当是请假回重庆申请了工伤鉴定 2个月的结果是不属于工伤 当时我因为要赶着过江苏上班所以就没有申请复审 我弟弟是残疾人 今年22岁 出事后找到他上班的单位 单位不理睬 请问我应该怎样为我弟弟维护他本人的利 请问我应该怎么办 谢谢你 希望可以得到你的答复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苏村野   [山东]    15666310909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听情况,应不属于工伤,但单位应支付疾病工资,疾病救济费及相应的补贴。

2010-01-10 18:12:39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你弟弟的情况属于在工作岗位上发生的,应该视同工伤,单位应该给与工伤待遇。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你们可以对劳动局的鉴定结果到上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确认工伤。

2010-01-10 19:21:00

熊世松   [广东]    15818390007

应不属于工伤,但单位应支付疾病工资

2010-01-10 22:0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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