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经过:2009年12月26日通过中介公司租赁一房屋,当时因为里面还有人 在居住,需要3号才能签订租赁合同。当时房东及中介就要了我500元的定金,说 3号来签定租赁合同。等到3号的时候他们又打电话跟我说4号,4号又打电话跟我 讲5号来。但由于我现在住的房屋合同到期,没办法再继续住下去,所以我就在4 号的时候跟原先住在我要签订租赁合同的那个租赁人讲了一声,说我可不可以 把我的东西先放进去,等我合同签订了再进去住,他同意了。由于时间太紧,所 以我也就没跟中介和房东说这件事情,而且当时我也在想,我定金都付过了,明 天就签订合同了,放一晚上东西应该没什么问题的。 等到5号的时候,我们下午在中介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后,我们三方都去房子 里面验收,当时他们看到我东西先搬进去了,所以心里有点不大开心,但也没说 什么,后来因为对房屋的设施产生了一点小矛盾,房东坚持说他不租房给我们 了,属于单方面的违约,经中介调解无果,后在中介的帮助下,我找了到了另外 一处房屋,可以第二天就入住,但由于资金问题,房东把原来的交的房租退给了 中介,我也没有多余的资金去再找一处房屋,只能接受这个退款,但定金一直没 退给我。 一个星期过后,我们再次去中介,我觉得我在这件事情上面有损失,让我两次 搬家,而且还让我在外面住了几天,所以我向房东提出200元的补偿,房东不 肯,中介调解无果,我想问下我在这件事情上到底该怎么去处理?谢谢! 问题补充:1.现在的房屋租赁合同还在我这里。 2.房屋的钥匙还在我这里。
房东对你存在多次违约的行为,开始时承诺3号签订合同,但是收了你的定金后,直到5号才表示同你签订合同,给你带来了很多的不便,在进行签合同时,房东在收了你定金的时候又决定不租给你了,这属于违约行为,根据法律规定,接受定金的一方在违约时,应该向对方双倍返还定金,所以你有权要求房东双倍返还定金1000元。给你造成了损失,你可以要求赔偿你损失200元。 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以及《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所以你的上述要求是合法的。
2010-01-10 19:09:15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010-01-10 22: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