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看做规章直接引用吗? 谢谢!
您好: 可以直接引用 电话:13031008678 E-mail: jiangtaozhao@sina.com 个人网址:http://www.beijingdalvshi.cn 北京赵江涛律师
2011-11-15 09:12:53
应根据整个案件进行具体的分析确定,但不能作为证据提交,可以作为部委文件引用。
2011-11-15 12:5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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