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房地产开发商在02年签订房屋拆迁协议拿到补偿款5万元后 搬走并将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一并交与开发商,2011年得知 开发商没有拆迁许可证今年9月份一居民找到我说是在开发商处花 5万元买了我原住房要求我与他过户我这才知道原来开发商只拆了 我原房子的一部分剩下部份在07年卖给了这户居民我与这户居民没 有买卖合同没同意与其过户这位居民便将我告上法庭,请问我该怎 么办?怎样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法院双方调解 让我过户 我应该与 开发商 还是原告过户 一审判我输 我已经上诉 我该怎样维权!!
不是上诉了吗。
2011-11-15 09: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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