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营口地区,这个经济纠分是在17年前的事,我给对方盖楼对方不承认欠我钱,在三年前我才把对方起诉到法院,结果是对方败诉,对方不服上诉到高院也败诉,这时对方才找法院调解说只给我本钱,不给我这17年的利息,我不同意,对方又开始审诉,结果驳回高院,高院又驳回中院重审,对方这回要求原来法院委托的评估事物所给我做的预算重新在找人做,对方说是法院没通知他做的预算不算数,评估事物所当时做预算时是受法院委托找过对方,但是对方并不配合结果把事物所的人给骂了回来,对方现在又拿 这当当借口,我不同意重新做预算,这钱已经欠我17年了,我现在已经是年过古稀好到80的人了,如果在这么做下去的话,我怕在我有生之年都不能给自己维权 了,帮帮我怎么办?没打官司吧不承认欠我钱,官司打了吧又这么无限期的脱我
对方不配合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就应该维持原判,你有权利要求对方支付拖欠你17年的本金和利息,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如果您的身体不方便打官司,可以委托律师全权为您办理此事。
2010-01-10 22:21:52
你好!你应当委托律师应诉,帮你把官司打完。做预算时是受法院委托找过对方,但是对方并不配合,对方没有理由申请重新鉴定,你有不同意的理由。
2010-01-13 19:2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