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朋友在火锅店工作,在给正在进餐者的燃具里添加酒精,因为燃具虽然火已灭但温度高,致使酒精燃烧且装酒精的塑料桶爆炸,当场一位老太太面部颈部被烧伤,送往医院,这个工作人员也受了轻伤。 事后,该员工负责在医院护理该伤者,并直至其出院;医疗费用大概三万,由火锅店老板出了。据老板说还出了三万损失费。后面那位老板找到该员工说要分摊费用,想请问,按照法律该老板和该员工在这次事故中分别应该要承担什么责任,这费用是否应该分摊,如何分摊发?谢谢!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只有该雇员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老板对外承担责任后,才可以向该雇员追偿损失,否则,该责任应由老板承担。
2010-01-10 22:42:03
雇员在工作中致人伤害的,应该由老板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雇员有责任,老板有权向雇员追偿。雇员本身受到的伤害应该由老板赔偿。 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2010-01-10 23:10:24
据以上所述案情,本案当中,应由雇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雇员在本案当中无明显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属正常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所致,可不承担赔偿责任.
2010-01-11 14:4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