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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神残疾人安置问题?

咨询者 : feifeiin - 上海     时间 : 2010-01-11 10:03:41    状态 : 已解决



父母在我7岁的时候就离婚了,之后由母亲一直抚养我,现在我24岁了,父亲期间一直没有找过我,等于17年没联系过,也没见过。近期奶奶突然找上门,说父亲患有精神残疾,现在她在家每天24小时照顾她,她也76了,意思这个监护人以后也必须是我来做了。听说平时他也比较爱闹事的,毕竟我自己还有工作,不可能有太多时间去守着他的,精神残疾人养老院也不肯收的,我想请问一下该如何安置他,有什么疗养中心是能接受这种情况的人的,能够长期住的。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任济舟   [上海]    15316556340

你应该承担赡养义务。

2010-01-11 11:00:02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赡养老人是子女的法定义务,是无条件的,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2010-01-12 01:19:08

李军   [上海]    13611714604

有赡养义务。

2010-01-13 21:0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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