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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成年被打鼻骨骨折,还没还手怎么赔偿?

咨询者 : fa113243 - 北京     时间 : 2010-01-11 10:31:25    状态 : 已解决



我的孩子今年15岁,高一学生,因上晚自习回家,被部队的兵打了鼻中隔偏区,鼻中隔骨折,鼻骨骨折,两眼肿青,已做过手术,现在正在治疗,至今还没报案,什么时间报案好,能索要精神赔偿,大概多少

  另外 5 位律师回答

高洁松   [北京]    13701153345

您好,您应在事发当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并对您的孩子做伤情鉴定,同时保存好相应证据(如能够证明侵权人是谁及医药费票据等);至于精神赔偿的问题,我国目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非常明确的,身体遭受到非法侵害,是有权向侵权人进行主张的。

2010-01-11 11:32:11

郝江   [北京]    18911749477

当时就应该报警,骨折基本构成轻伤了,对方涉嫌刑事犯罪

2010-01-11 12:20:32

李建成   [北京]    18301622545

应该及时报案,申请伤情鉴定,确定构成轻伤的话,可以要求对方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及民事赔偿责任。

2010-01-11 18:16:03

牛国荣   [北京]    15810115959

尽快报案,确定为轻伤,可以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同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对方不构成刑事责任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依据具体损害程度确定。

2010-01-11 21:22:15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1.你孩子的伤情构成轻伤,应该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可以要求下列赔偿金,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第十八条规定: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抚慰金的数额掌握在3万元至5万元左右。

2010-01-12 09:2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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