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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纠纷,我该怎么办??

咨询者 : fa113256 - 山东     时间 : 2010-01-11 13:14:35    状态 : 已解决



本村村民向我借款6万余元,并与当时签订协议书,约定逾期偿还,自愿将自有的五间房屋,家具抵押给我。还把自己的土地使用证书交给我,如果不能偿还借款由我任意处理抵押的房产。现在他因故携全家外出,至今下落不明,为此我提起诉讼,经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他没有到庭。现在审理已终结。判决书也下来了。我想咨询一下下一步我该怎么做?去撬开它家的房门,怕他的兄弟姐妹出来阻止,再惹起打架事件。或开了他家的门,他再反咬一口说屋里有什么什么值钱的东西不见了。我该怎么办?谢谢了。我会耐心等待答复。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苏村野   [山东]    15666310909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持生效的判决书申请法院执行,对其所有的房产由法院组织评估,拍卖来实现你的债权,此事最好委托律师办理。

2010-01-11 12:48:59

付瑞   [广东]    13760394395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会采取强制措施的,你自己撬门、拿东西是违法的。

2010-01-11 13:27:12

于柱   [山东]    13011735168

抵押是需要登记才有效的,所以你所谓的抵押是无效的,可以申请法院执行他家的财产,

2010-01-11 20:19:20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你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二百一十八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但查询、冻结、划拨存款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冻结、划拨存款,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一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二十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2010-01-12 00:2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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