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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问题?

咨询者 : fa113269 - 北京     时间 : 2010-01-11 14:46:35    状态 : 已解决



现在我先生要和我离婚,我在婚前就开始炒股了,结婚前就有六万多。现在我的先生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我的股票。我认为我的股票是婚前的,是我个人的,但是他说虽是婚前买的,但是因为婚后又发生卖出和买入了,所以应予以分割。请教各位我是不是得赶紧将钱取出来?我该怎么办?

  另外 8 位律师回答

苏村野   [山东]    15666310909

你好!若是你先生尚未申请法院对相应的股票账户进行冻结保全,你可以将股票交割,将钱取出来。

2010-01-11 14:57:38

田军   [北京]    13141233918

转移为妥

2010-01-11 15:15:52

李建成   [北京]    18301622545

属于你个人的财产,对方无权要求。

2010-01-11 18:14:32

袁丽萍   [北京]    18611943978

既然对方已经知道股票账户并已经提出了分割要求,再将股票交易并提取钱款,不仅毫无意义,而且很有可能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既然股票账户系你婚前开立并且账户资金系婚前投入的话,该账户资金及所形成的收益理应属于你个人所有,对方无权提出分割要求。

2010-01-11 20:34:43

牛国荣   [北京]    15810115959

婚后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是应该分割的,即使取出钱,也会留下线索的。

2010-01-11 21:24:10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这些股票是你婚前进行的投资,虽然在婚后进行了运作,但是由于股票属于记名式财产,属于你名下的财产,是和特定身份相关联的,结婚后不能改变其属性,仍然属于你的个人财产。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010-01-12 08:35:53

郝江   [北京]    18911749477

个人认为没有必要转移,那不是明智之选,我更倾向于股票是你的个人资产

2010-01-12 09:24:26

仲玉华   [黑龙江]    15146366977

你好!你不用取出。因为这是你用婚前财产的投资,性质上属于你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婚后没有用夫妻共有财产继续投资,那么帐户里的所有财产仍属于你个人财产,男方无权分割。

2010-01-12 16:4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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