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护婚前财产? 各位老师大家好,我最近遇到一个生活上的法律问题,希望各位高人指点。 我是一个80后,前几年谈了一个女朋友,我觉得比较满意,但是父母因为觉得对方家庭条件太差生活习惯上的差别也比较大,而且还有过小的冲突,所以不是很满意,但是我们之间感情还算不错所以一直谈到现在,年龄都不算小了打算结婚,可结婚就要买房,女友家的条件是不可能出钱的,我家这边可以出首付,但父母不放心觉得房子基本是我这边买的,以后还款也是两个人,也怕儿媳将来不孝顺。因为听说结婚后几年如若万一离婚财产会平分,他们这些年能积累这么多钱也非常不容易这也几乎是他们全部的积蓄,所以想让我买房前或者结婚前做一个财产公证一类的的法律证明,目的是为了经济上牵制一下女友,万一离婚也不至于让父母的血汗钱因为我的感情问题受损失。 请各位谈谈我具体该怎么做? 1.这种公证应该在哪里做? 2. 打算买房的话是婚前买还是婚后对保护婚前财产更有利? 3.做公证是在是在结婚前还是在买房前? 4.有没有相关法律可以保护婚前财产,保护范围及保护程度怎么规定? 烦请各位老师指点。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1、婚前财产公证,涉及不动产的,应在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否则应在户口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2、婚姻涉及房产的,有顾虑的话,当然是确定为婚前财产最有利;3、婚前财产公证只要是在婚前即可(但要包括重要的“房产”内容);4、婚前财产协议只要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就具有法律效力,就是对合法权益的保护。婚姻会涉及方面很多,努力维系最重要!
2010-01-11 15:44:45
一、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如果你在婚前买房,只要”没有与对方书面约定婚前财产为夫妻共有财产”,那么该房就属于你的个人财产,而无需公证。 二、但是,如果该房在婚前仅仅由你支付首付款,而婚后由夫妻共同还按揭贷款,那么该房除了首付款以外的价值(包括还贷部分以及房产增值部分)应当视为婚姻关系期间所得到的财产,为夫妻共有财产。 三、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曾经出台一个司法解释,“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或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2001年4月28日《婚姻法》修改以后,该司法解释就无效了。 四、根据中国人的传统,还没有结婚就与对方约定“哪些财产是我的,你没有份”,恐怕弊大于利,至少会给你们的婚姻蒙上阴影。希望你慎重对待婚前财产公证,其实只要你认真看一下婚姻法中有关夫妻财产的规定,你就基本上能够有效保护你婚前的财产。
2010-01-11 16:41:28
这个问题很好解决,你父母到公证处办理一份赠与公证,表明该房屋是赠与给你个人的财产,这样,在将来分割财产时就属于你的个人财产,不能分割了。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2010-01-12 08:30:22
1、婚前卖房的话,写你自己名字的话,属于你婚前个人财产;或者写上你父母的名字; 2、你可与你父母借款购房并办理公证。该债务可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2010-01-13 20:3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