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的朋友因诈骗案分别被判处5年和7年有期徒刑。宣判前已退回诈骗款2.4万元,但跟实际要退回的还差5万左右。我现因怀孕生产暂予监外执行一年。 1。请问如应发还款项不够实际要退回的,是否还要继续追缴? 2。法院是等实际款项都齐全再发还被害人,还是可以先发还2.4万给被害人? 3。被害人能否对我和我的朋友提起民事诉讼? 4。我朋友现已在服刑,是否所差款项就由我一人退还?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1、刑事案件审结,侦查已终结,不会再追缴,不足的,受害人可另行通过民事诉讼主张;2、已追缴款项可先付给受害人;3、另行提起民诉是可以的;4、判决判的连带,就应由二人偿还,受害人可向任一人主张。
2010-01-11 15:49:24
1.如应发还款项不够实际要退回的,法院是要继续追缴的。 2.法院可以先行发还2.4万元给被害人。 3.因为他们已经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了,不会再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了。 4.你只有偿还一半款项的义务。
2010-01-11 18: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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