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聘用了一个退休的教师,由于之前对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没有概念,所以跟他签定了劳动合同。现在听人说应该签劳务协议。想问一下律师,如果发生纠纷,会不会因为我们跟他签了劳动合同就被认定这个合同有效,按照劳动关系来执行呢?
退休人员不是《劳动法》规定的用工主体,因为退休人员已经享受了社会保险待遇,即使签订了劳动合同,你们双方的关系也不属于劳动关系,实质上还是劳务关系,不应该按照劳动法来执行,应该按照一般的雇佣关系处理。
2010-01-11 18:05:56
退休之后,就不属于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资格了,是不会依照劳动关系处理的。
2010-01-11 18:12:25
双方之间建立的应属于劳务关系。
2010-01-11 20:36:18
退休教师的性质决定了你们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建议尽快补充协议确定聘用合同关系。
2010-01-11 21:2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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