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学校毕业后,被分配到一家公司实习,在实习期间公司安排我到日本研修,并在研修前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声明在研修后三年内,如果辞职需缴纳违约金一万元。研修结束后,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上未涉及到违约金。想咨询律师一下,此协议书是否有效,如有效,缴纳违约金的金额是按协议书的年限进行折算的么?谢谢律师~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首先要确定你现在是否已研修结束,若已结束,就无意义;其次,违约金的约定并不是按三年均摊的,而是一旦符合违约,就要按其约定执行的,不受年限影响的。
2010-01-11 20:47:45
公司收取你违约金的行为是违法的,你有权要回来,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2010-01-12 00:10:06
该违约金的约定在你研修后三年内仍然具有法律效力,如你在此期限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向该用人单位支付全额违约金。
2010-01-12 00:15:22
手机扫一扫手机浏览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