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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怎么处理和赔偿?

咨询者 : fa113303 - 江苏     时间 : 2010-01-11 19:46:20    状态 : 已解决



学生上体育课时腿撞骨折了。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苏村野   [山东]    15666310909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如果学生是未满十周岁的孩子,学校应承担责任,若能证明无过错才能免责;如果学生已满十周岁,作为监护人的家长只有证明学校有过错,才能追究学校的责任。

2010-01-11 20:44:28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1.学生在上体育课时受伤,学校有监护的义务,应该保证学生的身体安全,所以学校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0条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 2.应该赔偿下列费用,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2010-01-12 08:5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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