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8年前将一处房产卖给了一个60多岁的女教师,但是他们家8年来没有过户,房产证在他们手上,我们当时签了一个协议,这个房子是70多平的当时买了13万元左右,协议上说如果一方反悔须赔偿本金的百分之十,现在8年过去了,他们家还是没有过户,现在我想将我家的房子收回去,您觉得可能吗? 如果对方不同意,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胜诉的可能性大吗?
根据物权的登记公示主义,房子未过户,还是你的,你可以起诉收回房子。但应按协议赔偿对方违约金。能够胜诉。 本人作为合同与债务追讨方面的专业律师,有丰富合同纠纷处理与债务追讨经验,可与我联系,助您维权!
2011-11-16 12:18:11
对方没有过户,属于违约行为,致使你不能实现合同的目的,你可以依法到法院起诉要求解除买卖合同,要回你的房屋,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上述第(四)项的规定,你家主动要求解除合同,这样你家收回房屋就顺理成章了。
2011-11-16 12:2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