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两年前与我的丈夫离婚,婚生孩子由我抚养。 在婚姻存续期间,因孩子爷爷家的老房屋拆迁,当地对于拆迁户给与房屋安置(每人按45平米计算,我与孩子也算在其中),安置后有2套房屋是写在我丈夫名下,也取得了房产证。 在离婚时,公公家对我丈夫名下的房屋进行确权,一、二审最终将房屋确回到公公名下,但对于我与孩子都说有使用的权力或让对方给予我们补偿。 现我到法院去诉争房屋的使用权(居住),想请对方将房屋腾出让我与孩子居住,为什么法院会说给予支持的可能性不大。 如果是这样,我与孩子应当享有的权益怎样还可以得到保障?
您好: 还是聘请律师代理稳妥; 如需代理,可以联系我。 电话:13031008678 E-mail: jiangtaozhao@sina.com 个人网址:http://www.beijingdalvshi.cn 北京赵江涛律师
2011-11-16 16:48:10
你和孩子已经获得按户口人头计算的拆迁房屋安置补偿,应当给你和孩子,可以诉讼维权。 带上资料到律所咨询,我们依法解答。如需律师帮助,可为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北京市中恒律师事务所 (朝阳区建国路93号万达广场1号楼505室) 刘子若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910524458
2011-11-16 16:56:27
要看拆迁协议,建议找律师详细咨询,物权一般是大于债权的,刚开始不找律师使得你的权利没有办法得到保证。 Q Q2497652768
2011-11-17 11:21:26
你好! 拆迁补偿中有属于你跟孩子的平米数,因此你有权得到相应平米的房屋或者补偿款,建议起诉索要,最好携带资料当面咨询律师做更详细的分析。 如解答有不详细之处可以来电咨询 北京资深律师团队 宋娜律师 免费咨询热线》18600059613 13269016316
2011-11-19 18:0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