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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单位是否应该补以前所欠保险问题?

咨询者 : fa113319 - 湖南     时间 : 2010-01-12 09:48:07    状态 : 已解决



我于2004年7月加入哈尔滨的一家医药生产厂家,我本人在湖南做销售工作,公司是在前年才开始买的 保险 一个失业保险一个养老保险,本来买了保险应该有据可查 虽然是在黑龙江哈尔滨市买的 但现在不是全国联网了吗?请问要怎么查?还有就是保险公司没给我们买齐吧 不是5险1金吗?2004年-2007年所欠保险公司是否有义务必须给我们补交?谢谢律师大大!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单位应该为你交纳五险一金,单位有义务为你们补缴。法律依据是《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七十三条规定: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以及该法第一百条规定: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2010-01-12 11:45:15

熊世松   [广东]    15818390007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以及该法第一百条规定: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2010-01-22 19: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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