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畜牧厂将一块地租给B,且签订了一年的租赁合同。后B将该地租给C(C搭建废品收费站),并签订了3年租赁合同,约定C按月给付房租。现A与B的合同到期,A要收回该地,并出了通知在7月收回该地。但B仍继续跟C要房租,C给付到11月就不再给付,A至11月也并未有实际行动收回该地。 问:1、C能否持其与B的租赁合同主张继续租赁该地? 2、若不能继续租赁,能否主张B违约?需要哪些证据材料?违约金怎么算?
您好。 1、如a不再租赁,那么c无法继续租赁该地。 2、c无法继续租赁该地,是由于b的原因造成的。那么可以向b主张违约责任。根据签订的合同。
2011-11-16 16:4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