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自2005年8月在该公司就职,05年12月份签署劳动合同,后续签3次至09年11月到期.09年7月底,公司突然通知我要解除劳动合同,但最后因补偿金及社保问题没有谈成,后我起诉至雁塔区仲裁委,经过仲裁调解,开庭,审理等,仲裁裁决部分支持我的要求,(支持内容包括:1,经济补偿金,2,代通知金,3,无故克扣工资及其25%的补偿,4,08年09年年休假经济补偿,5,07年12月至08年社保.合计现金赔偿1.9W多及17个月社保补缴)我同意仲裁裁决.但是公司不同意仲裁裁决结果,起诉至雁塔区人民法院. 现已经立案. 1. 请问这个案件中我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2. 因为我收到裁决后超过15天没有起诉.现在公司起诉立案后,我是否能够反诉及增加反诉标的?因为仲裁裁决的结果只是部分支持我当时的要求,拿到结果后虽然有一点不太满意,但是还是接受仲裁结果了.现在公司起诉后,我是否还有权利再提出反诉?即给自己争取比仲裁裁决结果更多的利益. 3,律师费有多少,怎么支付. 谢谢!
1.你按照原审的材料准备就可以,有劳动合同等基本材料就可以,因为在这类案件中,单位负有举证的义务。 2.你由于没有在15天内没有起诉,在单位提起的诉讼中,你属于被告,你可以在答辩期内(15天)提出反诉,要求公司支付给你仲裁没有支持你的请求,这是你的权利。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3.律师费根据你的请求数额进行收费,一般是很低的。
2010-01-12 21:1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