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律师咨询: 案情: 甲和乙鉴定借款合同1000万元。丙和乙鉴定房产抵押担保合同。两份合同均有效。甲报破产,破产案件尚未终结。 1、假如,乙在破产案件中仅偿还100万元,其余未还部分依法不需要再偿还。主合同已不需要在执行而失效。抵押合同失去了追偿权,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也无效,丙还需要承担担保责任吗? 2、 乙在破产案件中申请了债权,宣布破产后还没有终结。乙又起诉主合同和从合同还款,在此期间,债权人有权起诉抵押担保人吗? 3、如何理解破产法若干问题意见十七条的规定?
您好: 建议带齐资料当面咨询律师以得到详细分析。 电话:13031008678 E-mail: jiangtaozhao@sina.com 个人网址:http://www.beijingdalvshi.cn 北京赵江涛律师
2011-11-17 08:15:59
主合同有效,抵押合同也有效的情况下,虽然主债务列入破产债权,获得有限清偿,但因其有第三方抵押担保,所以债权人可以向抵押人行使抵押权以完全实现债权,不利后果转由抵押人承担。
2011-11-17 08:26:12
你这不存在著合同无效的情形,担保人是要承担担保责任的。不能因破产而免除担保责任。建议找律师详细咨询。 Q Q2497652768
2011-11-17 11:14:17
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担保人起诉行使抵押权来实现债权。建议当面向律师咨询。 带上资料到律所咨询,我们依法解答。如需律师帮助,可为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北京市中恒律师事务所 (朝阳区建国路93号万达广场1号楼505室) 刘子若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910524458
2011-11-17 22:3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