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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伤残赔偿?

咨询者 : fa113353 - 黑龙江     时间 : 2010-01-12 18:11:45    状态 : 已解决



我是黑龙江省铁力市城镇居民,我在工作期间右手中指被机器绞掉一截半,请问是否达到伤残十级标准,如果是,应该得到的赔偿是多少?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苏村野   [山东]    15666310909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应能构成劳动能力障碍十级;应能获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个月的月缴费工资。若你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应支付你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及就业补助金共计20个月铁力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010-01-12 19:15:17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你属于工伤十级伤残,可以获得下列补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根据黑龙江省的标准,你在离职后还可以得到20个月的铁力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补偿金。 若不能得到上述赔偿,请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2010-01-12 20:33:44

仲玉华   [黑龙江]    15146366977

你好!因你在工作期间受伤,属于工伤,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再通过劳动仲裁申请劳动能力障碍鉴定,确定伤残等级并在此基础上请求工伤赔偿。从你的受伤的情况来看,你有可能构成十级。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赔偿如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个月的月缴费工;停职留薪期工资,最多十二个月工资。除此之外,根据黑龙江省的规定,如果你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得到一次工伤医疗补助金以5个月本人工资计伤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6个月本人工资计算。你注意一下工伤认定的时间规定,以免过了时间给你造成不利。

2010-01-13 19: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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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首先申请认定工伤,然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010-01-19 16:2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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