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于08年7月毕业后进入一家公司,并与公司签订了3年劳动合同。试用期半年。在试用期间,公司安排我出国学习15天,并于出国前签订了一份研修派遣合同,合同声明在研修结束后3年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辞职,如辞职需向公司缴纳3万元违约金。想向律师咨询一下,此派遣合同是否有效?如有效,如个人提出辞职,违约金是否需要全额缴纳?谢谢律师~
从合同形式上对于你来说就是不公平的,单位只安排你出国学习15天,15天是不能学到任何技能的,却要求你为单位服役3年,对于你来说显失公平。单位要求你3年内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辞职,如辞职需向公司缴纳3万元违约金,这是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者可以随时离职只需提前30日通知单位的规定相抵触的,因而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2010-01-12 21:03:13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进行职业培训可约定服务期,并约定违约金,进行职业培训不同于一般技能培训,且研修派遣不一定是职业培训,其应是一种出国劳务,一般日本等国不允许直接雇佣外国劳动者而采取的变通方式,这不能认定为职业培训,就不能约定服务期违约金。若约定的违约金条款无效,你辞职,单位以此为由向你主张违约金,你可申请仲裁,裁决该条款无效。
2010-01-12 19:4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