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qq群聊天中,开玩笑说欠某网友几十万元,但是是开玩笑的,这样对方如果那这qq聊天记录来告我还钱,可以吗?
QQ聊天记录在现实中有很大的随意性,其效力不等同于欠条,在现实中很难依据QQ聊天记录进行债务认定,对方不能据此认为你们形成了债权和债务关系,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债权的形成条件,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通过QQ聊天无法形成合法的债权和债务关系。
2010-01-12 22:2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