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是要好的朋友,甲开业请乙帮忙,乙席间喝了好多酒。乙的女朋友接乙回家。乙的女朋友将乙带下楼后,女朋友在打车过程中,乙又爬到酒楼楼顶,发生堕楼死亡。请问:1、甲是否承担未尽义务的赔偿责任?2、酒店是否承担未注意安全的赔偿责任?
你好!酒店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可以要求酒店承担赔偿责任。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甲酒后回家帮工活动已经结束,难以认定甲的赔偿责任。
2011-11-17 18:4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