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殷律师,我的问题是;我的父亲爷爷都是林场的工人,已去世。我在林场连续干了13年的活了,都是重体力活,可不是工人。我想问一下,我们林业都是季节活,春夏秋东都干,就是春20多天,放假。夏天20来天,放假。秋天也是的,冬50来天。林业旧这样。不知道这符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可以要求林场和我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务合同么?再就是劳动仲裁要求出示劳动关系的人证物证怎么出呀,物证场子劳资有,可场方不给呀,我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建议你应该同意和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为这样是对你有利的,你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单位却不能够随意解除合同,否则是违法的,应该承担劳动法律责任的。 劳动关系很好证明,你自己不能取证,有权申请劳动仲裁取证。 你可以要求支付多年拖欠你的加班费,法律依据是《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五条规定: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010-01-13 17:2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