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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伤害赔偿?

咨询者 : fa298344 - 江苏     时间 : 2011-11-17 16:13:02    状态 : 已解决



我是一个农贸市场卖菜的,晚上收摊骑电动三轮车回家在农贸市场门口掉进农贸市场挖的一个埪里,那个埪周围什么警示牌都没有,就一个埪在那里,当时报警了,检查后肋骨断了四根,脾脏切除,鉴定了8级伤残,现在基本没有劳动力,我现在51岁了,法院调解的时候说我自己有百分之40的责任,想咨询一下我有责任吗?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李白   [山西]    13546172058

如果对结果的发生自身也有过错的话可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2011-11-17 16:26:31

路光亮   [江苏]    13851063183

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可以与我联系

2011-11-17 17:00:31

刘建平   [江苏]   

你有部分责任的。

2011-11-17 17:13:11

陈平凡   [湖南]    13397516088

你好!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属于特殊侵权责任,应当由施工人承担民事责任。 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011-11-17 19:4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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