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我怀孕36周,在我们江西宜春当地医院做剖宫产,医生告知我新生儿死亡,却没有让我看到孩子,也没有让我确认死亡签字。因为当时我做剖宫产躺在床上不能动,所以相信了他门的话,在2007年10月我身边的朋友告诉我,我当时产下的孩子并未死亡,而是被我的男友和医生合谋,把我的儿子拐走。我现在找到了孩子的出生证很明显伪造,但我们当地公安和法院均不受理我的案件,我想要回孩子的抚养权。详细资料在我的QQ空间,http://user.qzone.qq.com/398806537/infocenter?ptlang=2052我想聘请全国优秀的专业律师为我打官司,有意者请致电15932816160邹女士,QQ398806537也求助各位律师给我宝贵意见,谢谢
你的男友和医生在未经过你的同意下将你的孩子拐走,构成了拐卖儿童罪,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可以为你办理此案,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 13121048109 执业证号 WO119991116673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就职于北京市汉威律师事务所.魏国鹏律师,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担任该栏目的《路上说法》、《婚姻家庭专栏》等节目的嘉宾律师,深入浅出剖析法理,为广大听众提供高效优质服务,受到广泛好评。
2010-01-13 17:2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