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拆迁房屋六间(不在一个地点),A房屋四间为公产房承租人是本人爷爷(已去世),B房屋两间为私产房产权人为本人二爷(孤老户、已去世)。A房屋一直由本人爷爷、父亲和老伯居住,在老人故去后,根据老人遗嘱(未公证)我父亲和老伯享有该房屋的继承权;B房屋一直由本人大伯居住根据遗嘱享有继承权。A房屋中有本人父亲户口(一家三口)、老伯户口(一家三口)以及大伯户口(大伯拒绝迁出户口)。在拆迁前两年(老人已故去),大伯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儿子和儿媳的户口强行迁入A房屋,并要求在A房屋的拆迁款中,享有他和他儿子的两份,请问我们如何维权?
本案涉及到拆迁安置问题,关键要看你大伯的儿子儿媳的户口是何时迁入的,是在拆迁公告前还是后,因为A房屋由你父亲、老伯继承,所以,拆迁补偿款有你父亲、老伯分配,与大伯的儿子、儿媳、你大伯无关。 北京于森律师 www.yusenlawyer.com
2010-01-13 13:51:05
遗嘱只要是真实的,不公证也是有效的,A房应该由你父亲和你老伯享有该房屋的继承权,你大伯是无权侵占的,A房获得的拆迁款也是属于继承人的(你父亲和你老伯),你大伯强行将户口迁入,侵犯了你获得拆迁补偿的权利,侵犯了你的物权,你可以起诉要求其将户口迁出,停止侵权,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三十三条规定: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第三十五条规定: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2010-01-13 17:4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