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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年人要求收回房产?

咨询者 : fa113408 - 北京     时间 : 2010-01-13 14:20:39    状态 : 已解决



有一单身患糖尿病老妇,有儿三和一套50多平米房产。2年多前,老三向老母口头承诺愿负责老母的养老送终,并要求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老妇同意了。老三在未与老母详细说明的情况下,“私下”以“买卖方式”过户,也未支付老母在“买卖合同”中的7万多元的卖房款(后来,老大老二才逐渐清楚此事)。今年89岁的老妇自力能力越来越差,要求老三雇一位全天保姆照顾。此刻老三突然“翻脸”提出:不能自己承担,应由儿三平均承担,并说房产是自己买的,不是继承的!为此,老妇十分后悔,要求收回“房产”,并说:谁给我养老送终,我把房产给谁! 请问老妇要求收回房产的要求能否得到法律的支持和认可!

  另外 7 位律师回答

殷国丰   [北京]    13611365654

你好!对你的问题,北京殷国丰律师解答如下: 老三以欺骗方式买卖房产,并且未支付卖房款,侵犯了其母的合法权益.老人可以行使撤消权,收回房产. 如需进一步咨询,可以登陆我的网站http://yinred.fabao365.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内大街6号枫桦豪景A座6单元1001 (100053) 电话:13611365654 010-86839523 电子邮箱:yinred@126.com 欢迎来电来函!

2010-01-13 16:00:00

王占华   [北京]    13439159081

能。所条件没有履行,买卖合同也没有付款。可行使撤销权。

2010-01-13 16:14:24

郝江   [北京]    18911749477

不可以了,只能主张债权了

2010-01-13 16:15:36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老三和老人约定:愿负责老母的养老送终,并要求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双方实际上形成的遗赠抚养协议,老三有义务单独赡养老人并且送终。现在老三违反约定,不单独赡养老人,属于违约行为,是违法的,无权要求三个儿子共同赡养老人,老人在这种情况下是可以要回房屋的。由于老人是有条件的赠与房屋,现在老三违反约定,老人有权依法要求返还财产,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2010-01-13 16:38:00

牛国荣   [北京]    15810115959

该房屋的过户程序是违法的,应该申请法院确认过户是无效的,从而可以收回该房产的。

2010-01-13 22:15:24

高洁松   [北京]    13701153345

老三以欺骗方式办理过户,侵犯了其母亲的合法权益。建议以其母亲的名义起诉至房屋所在地法院,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从而收回该房产。

2010-01-14 00: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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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得到法律的支持。 老三“私下”以“买卖方式”过户,说明此协议应属于无效。因此,可以要回房产。

2010-01-17 09:4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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