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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继承权?

咨询者 : fa298426 - 贵州     时间 : 2011-11-17 22:59:35    状态 : 已解决



爷爷在83年由单位分得的福利房,当年去世后一直是奶奶居住至今(爷爷在分到房子前已和奶奶离婚),奶奶于2011年去世。爷爷膝下有儿子共五人,在92年去世其中一人膝下有女儿一个。在房改那年其中一子独自出资办理了产权手续,产权名字为出资人。期间并未通知其余三子,三子是在办理完手续后得知,由于当时经济能力有限也并未提出异议。 请问: 1:现在其余三子是否还有此房子的合法继承权吗? 2:现在房产证是其中一子的名字,是否房产证是谁的名字完全所有权就是谁的? 3:其中一子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已过世,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否还有继承权?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陈晓云   [北京]    13810012526

1、因未通知三子,其余三子作为继承人有权索赔。 2、不是,见1. 3、去世的子女的配偶及子女有权继承。

2011-11-18 10:32:36

吴正成   [贵州]    18786782487

你好,你最好带上手上的证据材料,包括书证、物证等等,当面找律师进行详细咨询,律师会结合你的证据材料在法律角度给你进行详细解答。如果需要贵阳律师帮忙,你可以联系我

2011-11-22 01:2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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