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祖父于在早年集体下放后将200余平方的农用田划给他,后由于家庭困难将该农田卖给另一村村民,我父亲又于1979年将该农用田买回使用至今,有土地承包合同,买回后每年交对方200斤谷子(只是口头交涉),但买卖合同上未注明交对方谷子的问题。 请问: 1、该农用田的使用权属于谁? 2、我方现在是否有权停止交对方的谷子? 3、对方是否有权填写土地承包合同?
1、1、你爷爷已经依法买回土地,其行为合法,该农田的使用权是属于你爷爷的。 2、你们没有在合同里面约定要交付给对方谷子,就没有交付谷子的义务,可以停止交付谷子,其行为符合法律的规定。 3、土地承包合同一经签订,任何人无权私自添加内容,否则你有权要求进行笔迹鉴定,司法部门可以鉴定出该私自添加的内容的形成时间,你有权追究对方伪证的法律责任,确认私自添加的内容无效。
2011-11-18 10:3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