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2008年获得独立法人资格(b公司),之前为上级公司的分公司,无法人资格,员工所签劳动合同为与上级公司(a公司)所签,获得法人资格后,部分员工续签合同时,合同里未有甲方单位变更的说明,而续签协议盖的却是现在公司(b公司)的公章。请问这样的续签有效吗?另外可否在续签协议里进行甲方单位的修改?如可以,还有无其他需要注意的方面? 期盼解答,谢谢!
1、你们续签合同盖的公章是b公司的章,由于其和上级公司属于隶属关系,这样的合同不会引起争议,续签的合同是依法成立的。 2.在续签合同中无需进行甲方公司的修改。
2011-11-18 10:2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