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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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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实婚姻离婚案件?

咨询者 : fa298513 - 陕西     时间 : 2011-11-18 10:33:02    状态 : 已解决



朋友两个人年龄都不够,就没有登记就办了婚礼,结婚一年后生一女孩,现在女孩四周岁,由于男方有虐待倾向及婚外情,女方提出离婚,男方不同意,请问如何解决?

  另外 5 位律师回答

陈晓云   [北京]    13810012526

未登记不构成婚姻关系,双方有一方离开即告解除同居关系,孩子、财产有争议可提请法院解决。 孩子抚养有争议的,法院一般按如下处理: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2011-11-18 10:41:30

全中胜   [北京]    13910669621

双方解除同居关系。同时解决小孩抚养问题,双方同居间的财产问题。

2011-11-18 10:43:03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1、男方存在婚外遇和家庭暴力的违法行为,女方有权提出离婚,男方不同意离婚,法院会依法判决强制离婚的,同时女方可以依法要求男方支付精神损失赔偿金。 2、男方的行为不适合抚养孩子,这种情况下,法院会依法将孩子判给女方抚养的,由男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2011-11-18 11:02:32

倪振杨   [浙江]    13566782836

不是法律概念的事实婚姻。只是同居关系,不需要办理离婚手续。过不下去,分手即可! 孩子抚养协议解决,不成起诉解决——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十周岁以上的孩子应当征求其意见选择与谁一起生活的!你可收集你方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因素,起诉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祝你好运! 〓〓〓〓〓〓〓〓〓〓〓〓〓〓〓〓〓〓〓 供参考。如对解决你的问题有帮助请予采纳

2011-11-18 11:14:36

邹高飞   [上海]    13816872966

未登记不形成婚姻关系,双方有一方离开即告解除同居关系,孩子、财产有争议可提请法院解决。 如需帮助,可来电详询,本律师将提供专业服务。

2011-11-18 12:4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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