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师在正常教育和教学工作情况下高职低聘是不是符合法律,还有教育局给学校下达低聘指标数是否符合法律? 二、是不是由学校决定高职低聘人员还是教育局决定高职低聘人员? 三、55岁以上或教令满30年的教师是否可以不低聘了?
1、最开始入职时由双方协商确定,中途不得擅自单方变更。 2、下达低聘指标数不合法。
2011-11-18 14: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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