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关于房产的问题:我的房子是原单位建的集体房,钱是我父亲拿的,但产权上是我的名字,我们在公证处公证这套房的所有权属于我父亲的,我只有使用权,无其它任何权力。当我离婚,这套房是否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
父母为子女购买房屋的,如果明确表示属于赠与给子女个人的,则属于你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能分割。如果你和你父亲约定这套房屋产权属于你父亲所有,还需要你妻子签字同意方可。你父亲最好办理一个赠与协议公证,表示赠与给你,这样是不需经过你妻子的同意的。 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2010-01-14 16:1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