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月前被一家注册过的所谓文化传媒公司拉过去签约演艺,可交完钱签的协议关于单位的违约责任没有任何写明,然后匆匆忙忙安排我拍照片并介绍了两次迎宾性质的活我做,协议上写的会做演艺方面的培训也只是简单的一个老年妇女教我的一点走T台,我先在觉得我所得到的根本与我所交的钱该得到的培训等不成比例,请问这种情况下我是否可以要求解除协议并要求这家公司退我部分交的费用,我该找哪些部门来维护我的权益,谢谢
需要看你们之间的合同是怎样约定的,如果只是存在一般的有失公平,你是很难主张你的权利的。
2011-11-24 17:5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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