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和男友在没结婚时双方共付首付贷款买了套房(预计2010年3月登记),由于房子是期房房产证2010年6月才下来,购房合同和贷款写的都是我男友的名,而现在我想把我的名字也加到将来的房产证上成为共有人,要怎么办呢?补充说明: 如果我们私下签说《夫妻财产约定》有效吗,还用不用去哪个部门盖章?写完协议,我还是想把名字增加到房产证上,不知到房屋登记部门要收多少费用?银行同意的几率有多大?感谢。
你们私下是可以签订《夫妻财产约定》的,这是《婚姻法》赋予你们的合法的权利,不需要到哪个部门盖章。在协议中约定清楚了该房屋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不办理房屋更名也是有效的,否则你们是需要交纳更名费用的。 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你们的约定就是受法律保护的,不需办理房产登记。
2010-01-14 18:12:44